河池市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在金举办

 

为了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55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河池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换发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河卫[2008]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全市放射卫生监督监测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健康安全,河池市卫生监督所于200851315日、20日至22日分二批在金城江举办河池市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同时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查检,并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来自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工作人员288人、企事业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17人参加了这项工作。

   培训班由河池市卫生监督所林世清所长主持。河池市卫生局韦毅副局长作了动员讲话,并对进一步加强全市放射卫生法制化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放射卫生工作日益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河池市放射卫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障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韦毅副局长台强调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放射卫生监管工作中上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需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防护条例》宣传,做到深入劳动者的心中,使放射工作人员自觉掌握法律知识,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义务,用《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我们今后要进一步加大放射卫生执法力度。加强监督管理,按照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依法管理,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改变目前医疗卫生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保健工作重视不够的现状,消除卫生执法“灯下黑”现象。

   培训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进行详细讲解,课后还安排答疑或讨论,授课老师根据自已掌握知识就学员们在实际工作中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现场解答,疑难的问题记录下来并请教自治区有关专家后再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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